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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币化分房及住房补贴
时间:2007-10-30 作者: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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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机关干部职工,购房可以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,补贴标准目前执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上限额450元。对已购公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干部职工,按面积差一次性补发。其两项工作标准程序为:干部职工持购房合同和购房预付款票据向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扬州市区职工申请购房补贴审批表》,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计算补贴额,机关房改办初审后,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,并报市房管局备案,最后由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将住房补贴转入个人帐户。
服务电话:87851417
《扬州市区职工申请购房补贴审批表》可以在本网站主页下载中心下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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